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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保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保3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你行申请对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永富联有限公司(ForeverFortuneHoldingsLimited)、珠海金策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泰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TitanInvestmentGroupLimited)、海王星仓储有限公司(NeptuneStorageLimited)、泰山集团洋山投资有限公司(TitanGroupYangshanInvestmentLimited)进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17)粤01财保2号民事裁定,并据此分别冻结了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新城支行账号为72×××89、72×××27、71×××27的三个银行账户;冻结了泰山集团洋山投资有限公司(TitanGroupYangshanInvestmentLimited)持有的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28%股权(出资额为2056.88万美元)、泰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TitanInvestmentGroupLimited)持有的烟台泰山石化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的50%股权(出资额为24000万元)、永富联集团有限公司(ForeverFortuneHoldingsLimited)持有的泉州振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为4000万美元)、海王星仓储有限公司(NeptuneStorageLimited)持有的广州南沙振戎仓储有限公司95%股权(出资额为8340.05万美元)、海王星仓储有限公司(NeptuneStorageLimited)持有的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30%股权(出资额为4725万元);轮候冻结了永富联有限公司(ForeverFortuneHoldingsLimited)持有的泉州振戎石化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为4400万美元)。因你行申请保全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