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5执49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6-05
案件名称
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与林开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林开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5执4953号申请执行人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西路20号保利洲际酒店16楼1620房,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97708427X。被执行人林开友,男,汉族,1963年11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未查得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国安执行员 张苑华执行员 文丁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关翠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