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2民初199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张文龙与蒋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龙,蒋容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19909号原告:张文龙,男,198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被告:蒋容,女,198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原告张文龙与被告蒋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张文龙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文龙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文龙撤诉。案件受理费8700元,由原告张文龙负担25元(已交纳),退还原告张文龙8675元。审判员 张燕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