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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执3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朱天虎与邢自飞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天虎,邢自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3245号申请执行人朱天虎,男,汉族,1975年5月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被执行人邢自飞,男,汉族,1986年11月13月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本院在执行朱天虎与被执行人邢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7年7月31日申请人以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王 勇审判员  何洪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雅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