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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626民特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张定碧申请李金寿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定碧,李金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罗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26民特4号申请人:张定碧,女,1953年7月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罗江县。被申请人:李金寿,男,1952年8月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罗江县。申请人张定碧申请李金寿宣告失踪一案,我院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申请人张定碧于2017年7月28日以应宣告死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本院认为,申请人张定碧以应宣告死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依法应裁定终结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审理。审判员 杨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谢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