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1刑终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丁云霞犯寻衅滋事罪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定西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丁云霞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1刑终91号原公诉机关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云霞,女,汉族,1961年1月12日生,高中文化,甘肃省定西市人,农民,2016年12月14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定西市安定区看守所。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丁云霞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2017)甘1102刑初76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丁云霞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决认定,2009年3月,定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被告人丁云霞位于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福台村福台川社46号的私人住宅依法征收,同年11月15日,定西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正达公司与丁云霞签订了房屋拆迁合同,丁云霞在合同生效后领到60%的拆迁补偿费后予以反悔。2010年11月24日,正达公司向定西市安定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丁云霞立即搬出并拆除其宅基地上所有建筑物和附属物。判决生效后丁云霞未主动履行义务,2011年6月28日,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丁云霞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服,先后到市区两级政府信访部门和省政法委、省信访局、省群众路线教育办公室多次上访。2016年5月,市区两级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就丁云霞上访事项议定解决方案,决定给丁云霞在定西市安定区阳光馨苑A区补偿两套面积为94.07平方米的商品房,再补助生活费5万元,并安排一个子女就业。但丁云霞拒不接受,要求补偿三套商品房、拆迁费63万元,补划两处宅基地。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丁云霞屡次到北京市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联合国开发署附近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二十四次、朝阳分局行政拘留一次,劝返回来后被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次。原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被告人丁云霞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不服地方各部门的处理,多次到北京非法上访,2016年12月14日,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以其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2、甘肃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拨文件、定西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房屋拆迁合同、拆迁评估明细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行政裁决书、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证明2009年3月23日,定西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位于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福台村的土地,并对征地范围内的村民住房进行了评估登记,定西市正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与丁云霞签订房屋拆迁合同,丁云霞领取60%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后反悔。正达公司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丁云霞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所有建筑物和附属物。2011年6月28日,因丁云霞不履行判决,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对丁云霞住宅内所有的建筑物依法拆除。后丁云霞先后向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和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3、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丁云霞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定西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丁云霞进京非法上访的说明、定西市安定区信访局关于丁云霞信访事项及接领劝返情况的说明、定西市信访局关于丁云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情况的说明、定西市信访局关于丁云霞信访事项的拟处理意见,证明自2013年至2016年,因丁云霞信访事项,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讨论形成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未能满足丁云霞的要求���为此丁云霞不断缠访,到北京非正常上访,政府多次派人去北京劝返。4、甘肃省驻北京信访工作组关于及时接领非正常上访人员的通知,证明2013年至2016年,因丁云霞去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地上访,省驻京信访工作组曾六次通知地方政府来京接领丁云霞。5、训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3年至2016年,因丁云霞进京在中南海等地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训诫十九次,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一次,劝返回来后被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次。6、证人张某某、王某某的证言,证明2009年11月,丁云霞与正达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合同,丁云霞领取60%的拆迁补偿费后反悔,正达公司将丁云霞起诉到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对丁云霞住宅内的建筑物强制拆除。丁云霞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省高院驳回其申诉后,丁云霞一直上访,定西市信访局给予答复,但丁云霞不满意,便开始到北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予以训诫。从2013年至2016年政府多次派遣人员到北京劝返丁云霞,丁云霞始终态度强硬,提出额外的要求。7、证人张某甲、王某甲的证言,证明丁云霞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到安定区信访局、定西市信访局多次上访,市信访局答复意见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丁云霞开始到省信访局、北京中南海周边越级上访。2013年至2016年,丁云霞到北京市上访二十多次,各级政府给其做思想工作,但丁云霞不听并威胁政府,给政府施加压力。凤翔镇政府组织专人负责管理丁云霞,丁云霞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各级政府的正常工作。8、证人马某、马某某、谢某某、安某某、罗某某、董某、郝某、王某乙、王某、蒋某、李某某的证言,证明2013年���2016年,因丁云霞多次到北京上访,政府指派他们到北京劝返时,丁云霞不听劝返,态度强硬,要求政府给其满意答复。9、被告人丁云霞的供述,证明2009年,她家的住宅房屋被政府征收拆迁,因拆迁补偿不合理,她不同意拆迁,被法院强制拆除。从2011年开始,因拆迁补偿问题她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法院、拆迁办等部门上访,其诉求没有得到解决。2013年6月、10月,她两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上访。2014年后,她到区政府、市政府、省信访局、省政法委、省群众路线教育办公室等部门上访后还是没有得到解决。2015年,她先后四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2016年12月10日,她在中南海上访时,被当地派出所把她送到马家楼接济中心后劝返回来。原审法院认为,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上访应当遵守《信访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在信访事项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应当息诉罢访。被告人丁云霞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拒不接受地方政府作出的解决方案,屡次到地方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上访,进而到北京市重点、敏感地区等非信访接待区域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教育训诫、行政处罚多次后仍不悔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执意坚持上访,甚至要挟政府,给政府施加压力、制造影响,严重妨害了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云霞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认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丁云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丁云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上诉人丁云霞的上诉理由: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原审法院对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已经当庭宣读、出示、并质证,本院审查属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何世全审判员 李 瑛审判员 邢建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郑彩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