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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6民初13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26

案件名称

1352张成铁与姚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成铁,姚秀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706民初1352号原告:张成铁,男,1968年8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被告:姚秀芹,女,1976年6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灌云县。原告张成铁与被告姚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成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姚秀芹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成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97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5年底,被告向原告借款购房,2016年1月4日,原告将建行银行卡里贷款的4万元交给被告,后被告于1月6日将4万元转入自己的卡里(卡号:62×××65)。2016年2月至5月期间,原告又通过微信转帐4万余元。2016年5月1日,原告到乳山,发现被告没有上班也没有购买房产,后来被告不接原告电话了。被告姚秀芹没有到庭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月6日,被告口头向原告借款4万元,原告4万元的银行卡交付给被告。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4月21日,原告先后10次通过微信转帐给被告30900元,但被告均没有出具书面借条,也未约定还款期限。嗣后,被告未能及时偿还原告借款,致使原告诉至法院。上述事实,有原告的当庭陈述及原告举证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微信交易记录、电话录音等在案佐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借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其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借款数额计算有误,应予纠正。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姚秀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成铁支付借款本金70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2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90元,被告负担2800元,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该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94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90元。审 判 长  曹洪卫人民陪审员  王莲娣人民陪审员  徐启湘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陈 静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宜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收款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4×××94开户行:连云港市农业银行苍梧支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