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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6民初68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原告罗述全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上海中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万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述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上海中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万磊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6民初6884号原告:罗述全,男,198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被告:上海中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被告:万磊,男,196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原告罗述全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上海中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万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中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邱盛林人民陪审员  徐图萍人民陪审员  梅 雪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冯子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