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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5执恢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王建中、吴士富、金文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05执恢201号王建中、吴士富、金文跃:申请执行人王建中与被执行人吴士富、金文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2)拱商初字第867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士富已付清款项,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