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6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重庆金华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与重庆赖氏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金华电器成套有限公司,重庆赖氏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611号申请执行人:重庆金华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进盛路006号,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089690L。法定代表人:魏巨强,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重庆赖氏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锁口丘24栋8号,组织机构代码676140871。法定代表人:赖成均,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重庆金华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与重庆赖氏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查询了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机关和工商部门,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重庆赖氏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未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重庆赖氏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经征求申请人重庆金华电器成套有限公司意见,重庆金华电器成套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正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魏于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