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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2执3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与诉姚长海罚金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姚长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2执324号申请执行人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姚长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与被执行人姚长海罚金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长海已履行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7)黑0202执324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邓 伟审判员 王晓海审判员 田 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云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