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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25执恢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杨学明申请执行鲁正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学明,鲁正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5执恢18号申请执行人杨学明,男,姚安县人。被执行人鲁正龙,男,姚安县人。本院(2016)云2325民督1号支付令确定的由被执行人鲁正龙归还杨学明借款20371.00元。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要求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移送执行局执行。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姚安县人民法院(2016)云2325民督1号支付令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发厅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 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