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7执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7-11-05
案件名称
郭和群申请执行腾明乾承揽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和群,腾明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7执231号申请执行人郭和群,女被执行人腾明乾,男本院在执行郭和群申请执行腾明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腾明乾执行款47886元,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永仁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7执231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陆正国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晓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