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7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桂东和泰混泥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桂东县思源试验学校建设工程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7执43号申请人桂东和泰混泥土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桂东县思源试验学校建设工程项目部。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桂东和泰混泥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桂东县思源试验学校建设工程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1027民初199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桂东县人民法院(2016)湘1027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