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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执7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叶友强、叶立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764号叶友强、叶立华、高勇、高晨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申请人叶友强、叶立华与被申请人高勇、高晨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96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76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陈振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高静雯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