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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02执41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贺爱生与湖北领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万雪云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贺爱生,湖北领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万雪云,马忠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02执41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贺爱生,女,汉族,1963年1月16日出生,黄冈市浠水县人,现住黄州区。被执行人湖北领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588242149B。法定代表人马忠群,经理。被执行人万雪云,女,汉族,1978年2月9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昆山市人,住江苏省昆山市,现住黄州区。被执行人马忠群,男,汉族,1962年11月2日出生,江苏省苏州市人,现住黄州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1102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4月28日公告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三被执行人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借款58万元及利息等义务,但三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该案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2016)鄂1102民初23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万雪云所有的位于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9号2-2405室(产权证号为:经201509932号)房地产。2017年7月5日,申请执行人贺爱生书面申请,要求评估、拍卖上述所查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万雪云所有的位于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9号2-2405室(产权证号为:经201509932号)房地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虹霞审判员  裴 展审判员  熊 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再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