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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民初122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苏慧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苏慧容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12221号原告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548号,组织机构代码62204113-0。法定代表人陈开富,董事长。被告苏慧容,男,汉族,1982年12月9日出生,现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慧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期预交诉讼费,经本院通知后仍未预交也未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姚静婷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文 青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