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81执4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柯青松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柯青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瑞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481执42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住所:瑞昌市瀼溪西路,机构组织代码:85950391-1。负责人:邓见利,该行行长。被执行人柯青松,男,1974年6月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瑞昌市。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柯青松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为45768.78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实,被执行人柯青松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并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2016)赣0481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有权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本院将在接到申请后一日内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荣亮审判员 吴育松审判员 喻世冲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柯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