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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刑辖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相恒受贿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7)鲁14刑辖16-1号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张相恒涉嫌受贿罪一案,你院函商我院将该案指定平原县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院研究决定,同意你院意见,该案指定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