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刑辖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相恒受贿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 决 定 书(2017)鲁14刑辖16-1号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张相恒涉嫌受贿罪一案,你院函商我院将该案指定平原县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院研究决定,同意你院意见,该案指定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