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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2执保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赵锋、李广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锋,李广学,张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2执保258号申请执行人:赵锋被执行人:李广学、张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锋与被执行人李广学、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保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查封了李广学、张丽名下位于太和县镜湖东路北侧房产一套,以保全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1222民初576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常 杰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华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