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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81执13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申敏敏与奚兴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敏敏,奚兴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81执1307号申请执行人:申敏敏被执行人:奚兴军本院在执行申敏敏与奚兴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奚兴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奚兴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高家鹏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