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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02执异7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30

公开日期: 2017-11-18

案件名称

案外人杜和对闫德江与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异70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6月9日对案外人杜和对申请执行人闫德江与被执行人鸡西市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7)黑0302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2017)黑0302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第1页正数第6行中“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X路”补正为“牡丹江市X房产公司员工,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X路”。(2017)黑0302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第3页正数第1行中“鸡冠区X住宅小区X号楼X单元X室”补正为“鸡冠区X住宅小区X号楼X单元X室”。审判员 刘 成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宋金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