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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29民初10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原告邓玲与被告刘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玲,刘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29民初1041号原告邓玲。被告刘波。本院在审理原告邓玲与被告刘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付成俊审 判 员  刘 昊人民陪审员  李福全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严思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