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29民初10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原告邓玲与被告刘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玲,刘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29民初1041号原告邓玲。被告刘波。本院在审理原告邓玲与被告刘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付成俊审 判 员 刘 昊人民陪审员 李福全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严思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