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303刑初10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笑笑、金阳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笑笑,金阳隆,鲍杰,方旭阳,邵超,叶晓仁,陈建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