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03刑初10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笑笑、金阳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笑笑,金阳隆,鲍杰,方旭阳,邵超,叶晓仁,陈建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