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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保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黄红春被执行人曾喜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保42号申请人黄红春被执行人曾喜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采取了保全措施,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已经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罗永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郭 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