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94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北京惠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吕新田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惠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吕新田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9434号原告:北京惠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榜园。负责人:曲屹松,总经理。被告:吕新田,男,197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北京惠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吕新田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5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惠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惠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北京惠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玉民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赵 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