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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执保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韩业友、王唯丽、李桂芳、洪术年、侯菊梅、上海年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泰洁洗烫设备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皖16执保35号韩业友、王唯丽、李桂芳、洪术���、侯菊梅、上海年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泰洁洗烫设备有限公司:韩业友、王唯丽、李桂芳诉洪术年、侯菊梅、上海年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泰洁洗烫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韩业友、王唯丽、李桂芳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依据(2017)皖16民初8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并于2017年6月28日解除对侯菊梅坐落于上海市聚丰园路628弄143号的宝2011000816号房地产的查封。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