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执保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韩业友、王唯丽、李桂芳、洪术年、侯菊梅、上海年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泰洁洗烫设备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皖16执保35号韩业友、王唯丽、李桂芳、洪术���、侯菊梅、上海年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泰洁洗烫设备有限公司:韩业友、王唯丽、李桂芳诉洪术年、侯菊梅、上海年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泰洁洗烫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韩业友、王唯丽、李桂芳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依据(2017)皖16民初8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并于2017年6月28日解除对侯菊梅坐落于上海市聚丰园路628弄143号的宝2011000816号房地产的查封。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