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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5执3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李喆、阮运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决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喆,阮运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705执328号申请执行人:李喆。被执行人:阮运忠。本院在执行李喆与阮运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阮运忠(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阮运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汪英文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徐 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