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沪0112民初13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张卫与上海世贸好安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卫,上海世贸好安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2民初13594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沪0112民初13594号原告:张卫,男,1954年8月15日出生,住上海市长宁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翰林,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瞿蓓,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世贸好安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朱伟山。被告: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孔祥贵。原告张卫与被告上海世贸好安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 端人民陪审员  石定伟人民陪审员  邓红霞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李睿培审 判 长  张 端人民陪审员  邓红霞人民陪审员  石定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段文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