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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03执1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艳与被执行人欧阳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3执1107号申请执行人:王艳,女,1978年5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欧阳国萍,女,1974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艳与被执行人欧阳国萍民间借贷纠纷的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5)永冷民初字第3074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欧阳国萍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永冷民初字第3074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