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526执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许军涛申请执行马艳姣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军涛,马艳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26执384号申请执行人许军涛,男,1990年11月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马艳姣,男,1985年5月1日生,汉族。许军涛与马艳姣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526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马艳姣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许军涛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许军涛与被执行人马艳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许军涛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清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杨建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张换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