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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3执3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平舆美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拍卖确认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平舆美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3执38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住所地: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大道西段599号。被执行人平舆美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平舆县工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一楼3号。法定代表人彭耀全。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申请执行平舆美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于本院于2016年8月8委托驻马店市光大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执行人位于平舆县创业四路北侧平舆美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房产证编号:平舆县房权证字第2014011**号、201401164号、201401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平国用(2014)第0110号)进行了评估。2017年6月27日在平舆县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公开拍卖,买受人李某以3177567.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规定,裁定如下:一、位于平舆县创业四路北侧平舆美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房产证编号:平舆县房权证字第2014011**号、201401164号、201401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平国用(2014)第0110号)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土地上其他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所有权归买受人李某所有。平舆美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李超。该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某时起转移。二、买受人李某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 学审判员 冯雪峰审判员 张明亮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史舒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