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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民终40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北京点苍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发天交电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北京点苍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发天交电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民终406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点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1层601。法定代表人:张洪伟,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珊,女,本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磊,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中发天交电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86号36号楼1-9层、中关村大街32号蓝天科技综合楼B1-F5。法定代表人:乔懿,副总裁。委托诉讼代理人:贺竹,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点苍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中发天交电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252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2528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张 磊审判员 刘新泉审判员 范 磊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赵梦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