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谢美娇、赖海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美娇,赖海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81执80号申请人谢美娇,女,1979年8月8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被执行人赖海平,男,1965年3月11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本院在执行谢美娇与被执行人赖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谢美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赖海平工资人民币2939元和案件受理费25元未受偿。现查明,被执行人赖海平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其所有的一处房产不宜处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据此,本院对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781执8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申请后,可以恢复执行本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宋 英审 判 员 毛远聪审 判 员 邹 洁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代书记员 邓逸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