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1022民初1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与张有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张有华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22民初1146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住所地广西田东县平马镇东宁大道东151号。法定代表人农宇高,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林松,男,1978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住。被告张有华,男,199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石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与被告张有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29日向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但在法定期限内原告没有交纳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骏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张惠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