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30民初15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杨玉范与王海武、克东县安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齐齐哈尔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玉范,王海武,克东县安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齐齐哈尔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30民初1531号原告:杨玉范,女,1957年11月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泉,男,1988年9月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荣,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海武,男,1988年9月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子林,男,1949年4月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克东县安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住所地黑龙江省克东县。法定代表人:白福贵,该校校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印实,黑龙江义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齐齐哈尔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定代表人:朱吉文,该校校长。原告杨玉范与被告王海武、克东县安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克东县安达驾校”)、齐齐哈尔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齐市环球驾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8日立案。原告杨玉范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齐市环球驾校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杨玉范申请撤回对齐市环球驾校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玉范撤回对齐齐哈尔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起诉。审 判 长 代世红人民陪审员 朱丽冬人民陪审员 宋丽楠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崔 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