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7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梁卓愚与佛山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卓愚,佛山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7697号原告:梁卓愚,女,汉族,1945年5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告:佛山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物华路5-13号佛山新媒体产业园3座101-104、4座105-1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560869118G。法定代表人:陈合群。原告梁卓愚与被告佛山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原告梁卓愚于2017年6月28日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梁卓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卓愚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梁卓愚负担。审判员 高慧玲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陈静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