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6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张咪诉顾长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咪,顾长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6执1号申请执行人张咪,女,汉族,靖边县人,住靖边县张畔镇河东,。被执行人顾长开,男,汉族,绥德县四十铺镇。张咪诉顾长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绥德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4日作出(2014)绥民初字第001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顾长开未按调解书中的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张咪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顾长开一直无法联系,后经本院对被执行人顾长开财产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张咪发现被执行人顾长开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剑勇审判员 马 国执行员 王浩宇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郝 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