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1002执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田文宇、侯胜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廊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文宇,侯胜利,罗文莲,卓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02执486号申请执行人田文宇,男,1988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廊坊市安次区。被执行人侯胜利,男,1971年10月9日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被执行人罗文莲,女,1974年1月10日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被执行人卓国强,男,1976年9月12日生,现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本院在执行田文宇与侯胜利、罗文莲、卓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侯胜利、罗文莲、卓国强银行存款868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宁学猛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孙继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