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2执8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陕西金色商贸有限公司与晟元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金色商贸有限公司,晟元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869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金色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杰,董事长。被执行人: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金良,董事长。本院在执行陕西金色商贸有限公司与晟元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对被执行人财产轮候查封,申请执行人陕西金色商贸有限公司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虹审 判 员 肖宏远代理审判员 米志宏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王 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