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91民初7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白福英和王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福英,王吉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91民初795号原告白福英。被告王吉文。原告白福英与被告王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原告白福英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福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白福英撤诉。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156元,由白福英负担。代理审判员 何莉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陶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