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1181刑初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张某甲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孝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甲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晋1181刑初142号公诉机关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甲。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10日被孝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孝义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孝义市看守所。孝义市人民检察院以孝检公诉刑诉(2017)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孝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蔚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孝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甲多次驾驶车,窜至本市各住宅小区附近,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改锥,采取撬车玻璃的手段,盗窃车内物品,共盗窃16起,盗得赃物价值总计11498.5元;造成车辆损失合计8914元。上述事实,有报案材料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辨认笔录、搜查笔录、视听资料及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甲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0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驶车窜至孝义市盛世风情小区北门东侧人行道上,将被害人任某的晋J×××××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右前门玻璃撬掉,盗得太阳镜等物。经鉴定,被盗太阳镜价值300元,被砸玻璃价值220元。2016年11月10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窜至孝义市欣园小区东门南侧马路边,将被害人范某的晋J×××××的起亚霸锐越野车右后门玻璃撬掉,盗得车载空气净化器一部、苹果手机一部。经鉴定,车载空气净化器价值1350元,手机一部价值820元,被撬右后门玻璃价值1214元。2016年11月9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欣园小区东门南侧马路,将被害人王某甲晋J×××××黑色凌志轿车右后门玻璃撬掉,盗得男士包及收据等物。经鉴定,被盗男士包价值200元,被撬右后门玻璃价值350元。2016年11月9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又窜至孝义市新泰花园北门,将被害人邱某晋AA08**白色丰田霸道越野车左后门玻璃撬掉,盗得储物箱一个、太阳镜一副,汽车摆件一个。经鉴定,被盗储物箱、太阳镜、汽车摆件价值其计140元,被撬左后门玻璃价值400元。2016年11月7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帝豪花园小区东门北侧人行道,将被害人苏某晋K×××××现代朗动轿车右前门玻璃撬掉,盗得手包。经鉴定,被盗手包价值150元,被撬车右前门玻璃价值350元;将王某丁晋J×××××黑色本田CRV越野车右后门玻璃撬掉,盗的手包及身份证等物,经鉴定,被盗手包价值20元,被撬右后门玻璃价值310元;将武某丙晋J×××××的红色本田思域轿车右前门玻璃、晋J×××××白色帕萨特车右后门玻璃撬掉,盗得鞋及衣服等物。经鉴定,本田思域轿车右前门玻璃220元、帕萨特右后门玻璃价值260元。2016年11月6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星际公馆门口,将被害人穆某的晋J×××××白色本田XRV轿车右前门玻璃撬掉,盗得白色OPPO手机等物。经鉴定,被盗OPPO手机价值475元,被撬车玻璃价值300元。2016年11月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崇义园南门百斯盾门市前,将被害人王某乙晋J×××××白色本田CRV越野车右后门玻璃撬掉,盗得串珠及黑色手包等物,经鉴定,被盗手包价值50元,被撬右后门玻璃价值260元;2016年11月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盛世风情小区北门西侧,将被害人郝某晋J×××××的白色凯越轿车右后门玻璃撬掉,盗得手表、串珠3串,整理箱等物。经鉴定,被盗手表价值210元,整理箱价值30元,被撬右后门玻璃价值290元。2016年11月2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介休市金鑫苑小区门口,将被害人王某丙晋K×××××白色吉普越野车右前门玻璃撬掉,盗得兽皮坐垫一张及男士挎包一个。经鉴定,被盗兽皮坐垫价值200元,男士挎包价值200元,被撬右前门玻璃价值350元。2016年11月2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窜至介休市紫光苑小区附近,将被害人张某乙晋K×××××银灰色马自达6轿车右后门玻璃撬掉,盗得三星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665元,被撬右后门玻璃价值180元。2016年11月1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春德公馆对面马路边,将被害人张某丙陕A×××××白色越野霸道车右前门玻璃撬掉,盗得强光手电、印章、收据等物。经鉴定,被盗强光手电价值157.5元,被撬车右前门玻璃350元。2016年11月1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盐业小区大门东侧天天红火锅店门前,将被害人武某甲晋H×××××白色霸道越野车左后门玻璃撬掉,盗得黑色苹果5s机一部及运动鞋等物。经鉴定,被盗黑色5S手机价值800元,运动鞋2双价值396元,被撬白色霸道越野车左后门玻璃价值400元。2016年10月31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嘉隆酒店东面人行道上,将被害人李某甲晋J×××××现代A35越野车右后门玻璃和晋J×××××银灰色君越轿车右前门玻璃撬掉,盗得汾酒等物,经鉴定,被盗汾酒价值185元,被撬现代A35越野车右后门玻璃价值480元,银灰色君越轿车右前门玻璃价值400元。2016年10月26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宝宏国际小区,将被害人马某晋J×××××绿色丰田霸道越野车右前门玻璃撬掉,盗得贵州老酒两箱、进口干红葡萄酒一箱,经鉴定,被盗贵州老酒两箱价值3440元、进口干红葡萄酒一箱价值1200元,被撬车右前门玻璃价值400元。2016年10月24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新天地小区13号车位,将被害人解某晋J×××××绿色丰田霸道越野车左后门玻璃撬掉,盗的眼镜、串珠等物,经鉴定,被撬左后门玻璃价值350元。2016年10月2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东兴小区东门,将被害人程某晋J×××××白色丰田RAV4越野车左后门玻璃撬掉,盗的车载电子狗1个及化妆品等物,经鉴定,左后门玻璃价值260元。2016年10月22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金泰花园小区门口,将被害人杨某晋J×××××钛金色帕萨特轿车左后门玻璃撬掉,盗的汽车摆件、手机、串珠等物,经鉴定,车左后门玻璃价值380元。2016年10月18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春德公馆西门,将被害人丰某晋J×××××白色轿车右前门玻璃撬掉,盗得葡萄酒1瓶汽车摆件1个,经鉴定被盗葡萄酒价值30元,汽车摆件价值30元、被撬车右前门玻璃价值260。2016年10月1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启明苑小区门口,将被害人张某丁J0D879白色吉利帝豪轿车左后门玻璃撬掉,盗得假金项链1条,经鉴定被盗假金项链价值150元,被撬左后门玻璃价值200元。2016年9月20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金晖名邸东门,将被害人武某乙的晋J×××××绿色丰田霸道越野车右前门玻璃撬掉,盗得手表一只,经鉴定,被盗手表价值100元,被撬车玻璃价值470元。2016年9月下旬,被告人张某甲驾车窜至孝义市振兴小区门口,将被害人郭某的晋J×××××黑色尼桑天籁轿车,右后门玻璃撬掉,盗得白色三星直板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00元,车右后门玻璃260元。综上,被告人张某甲盗窃21起,盗窃价值11498.5元;造成被害人车辆损失合计8914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甲在实施盗窃时所驾车辆晋J×××××银灰色哈飞路宝车是其本人所有。其所盗财物已被孝义市侦查机关扣押,其中部分赃物已经被害人辨认后领取,剩余暂无人认领。庭审后,其家属积极与被害人联系,对部分被害人张某乙、任某、王某丁、王某丙、张某戊、杨某、武某甲、解某、程某、邱某、苏某、武某丙、李某乙、穆某、郝某、马某、范某、丰某被撬车玻璃损失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被害人报案材料及陈述1、被害人范某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10日早8点左右,发现我停在欣园小区大门东南方向路边停车位上的车牌号为晋J×××××的黑色起亚霸锐轿车右后门的车玻璃被砸,丢失苹果5S手机一部(2013年购买)、飞利浦车载净化器一个(2012年购买)。2、被害人任某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10日晚,我老婆将晋J×××××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停在金辉盛世风情小区门口,第二天早上发现车玻璃被砸,丢失暴龙眼镜一副(价值1000元)、香奈儿香水多半瓶(买的时候1000元),车玻璃价值260元。3、被害人王某甲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9日早上发现我停在欣园小区东门外东南角的晋J×××××军绿色凌志470轿车右后门玻璃被砸,丢失黑色古驰包一个,内装现金1000元左右及收据2、3本,飞利浦充电宝一个、金色华为手机一部。4、被害人苏某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7日早上8时许发现,我停放在帝豪花园小区门口路边的晋K×××××黑色朗动轿车右前门玻璃被砸,车里没丢东西,车玻璃价值340元。5、被害人邱某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9日早上发现我停在新泰花园北门的晋A×××××白色霸道越野车的左后门车玻璃被砸,丢失呼伦贝尔香烟两条,价值400元,一个汽车摆件价值160元,两副女士太阳镜价值300多元,一个储物箱。6、被害人武某丙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8日早6时许发现,我妻子停放在帝豪小区门口的晋J×××××的红色本田思域轿车右前门玻璃,和我的晋J×××××的白色大众帕萨特轿车右后方车玻璃被砸,晋J×××××车内没有丢失财物,晋J×××××车内丢失两身孕婴衣服、两身儿童衣服、两双老年保健鞋,一双红色,一双黑色,损失价值800元左右。另两车车玻璃价值共计900元。7、被害人王某丁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7日早,发现我停在帝豪花园门口的晋J×××××的黑色本田CRV车右后门的玻璃被砸,丢失一个黑色包(价值200元)、一张身份证,还有一些零钱(约200元)。车玻璃我修理花了400元。8、被害人穆某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6日凌晨,我将晋J×××××的白色本田越野车XRV停在星际公馆门口的路边,早上发现车右前门玻璃被砸了,丢失一部白色OPPOR7s手机一部(价值2150元),半盒硬盒中华香烟、丢失一盒叫不来名字的酒。车玻璃修理花了500元。9、被害人王某乙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5日发现,我停在孝义市崇义园对面百盾门市门口的晋J×××××白色本田CRV,车右后门车玻璃被砸,丢失一条象牙项链(无法提供发票),12000多元现金。10、被害人郝某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5日早发现,我停在盛世风情小区北门西边的晋J×××××的白色别克凯越轿车右后门的玻璃被撬,丢失黑红色琥珀手串一条、砗磲挂件一串、星月菩提手串一串、琥珀大豆手把件一个、守护者男手表一块、落伍者折叠刀一把、剃须刀一个、还有一个透明整理箱,里面有两件羊毛衫、一条条绒裤子、一条奥康皮带、口罩过滤棉一包、蓝紫色羊毛背心一件、黑白相间的一件羊毛衬衣、亚麻灰色长裤一条、龙狮戴尔牌的轻薄羽绒服一件,上述物品一共价值5982.9元。另换玻璃花了400元。11、被害人王某丙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2日晚,我将晋K×××××白色吉普指南针停在介休市金鑫苑小区门口,第二天发现车副驾驶室玻璃被砸,车内被翻的乱七八糟。丢失驾驶证和身份证各一个,金利来挎包一个,还有6盒芙蓉王香烟,和一个皮座套。被砸车玻璃价值800元。12、被害人张某乙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2日早晨发现,我停在介休市绵山北路紫光苑小区南门工商银行门口的晋K×××××的银灰色马自达6被砸,丢失一部三星2013手机。安装新车玻璃花了230元。13、被害人张某丙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1日发现,我停在春德公馆对面路沿石上边的陕A×××××白色丰田霸道越野车玻璃被砸,车内丢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各一个,法人章两个,一个手电筒价值300元,后花350元换了一块车玻璃。14、被害人武某甲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1月1日下午,我父亲将晋J×××××的白色丰田霸道越野车停在盐业小区大门东侧天天红火锅门市门口,第二天早上,我朋友武某发现我车的玻璃被砸。车内丢失黑色苹果5s手机一部,行车记录仪一台,黑色运动鞋一双,贵烟一条半,一条完整的,一条拆开还剩5盒,上述物品价值合计7175元。被撬车玻璃价值850元。15、被害人李某甲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0月31日早上7时许,发现我停在嘉隆酒店对面的两辆车玻璃被砸。一辆是晋J×××××的银灰色别克君越轿车,车内丢失一件羊皮毛坐垫;另一辆是晋J×××××现代越野车,车内丢失两瓶汾酒。后换玻璃花了1030元。16、被害人马某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0月26日早发现,我停在宝宏国际小区楼下八马茶叶门市门口的晋J×××××的绿色丰田霸道越野车右前侧玻璃被砸,丢失手包一个(2012年5000元购买),内有现金2000余元,信用卡一张、贵州老酒两箱(约1000元),进口干红一箱(约1000元)。换车玻璃花了500元。17、被害人解某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0月23日晚,我将晋J×××××的绿色丰田巡洋舰越野车停在新天地小区我的车位上,第二天早上发现主驾驶室后面的玻璃被砸,丢失一箱汾酒、一串菩提项链、铝制水杯、飞科剃须刀,被盗物品价值约4000余元。车玻璃已替换,可提供票据凭证。18、被害人程某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0月23日早发现,我停在东兴小区东门旺鑫商行门口的晋J×××××丰田小公主左侧后门玻璃被砸,丢失一套佐康化妆品、一个电子狗(军绿色的)。19、被害人杨某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0月22日早发现,我停在金泰花园小区门口的晋J×××××钛金色帕萨特轿车左侧后车门被砸。丢失现金100元、三星黑色翻盖手机7732一部、金黄色车内小关公摆件、此外有数串佛珠,木头手串一根、红色珊瑚手串一根、黑色檀木手串一根、黑色石头手串一根、枣红色长佛珠挂件一条、红色长佛珠挂件一条、黑色沉香长佛珠挂件一条、泰国佛牌两个、棕褐色不规则佛珠大手串一条。另换车玻璃花了550元。20、被害人丰某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0月18日早发现,我停在春德公馆外的晋J×××××的白色帕萨特轿车副驾驶玻璃被砸,丢失一瓶红酒、一件女式裙子、关公摆件及一点零钱约100元。丢失物品价值1000元,车玻璃价值400元。21、被害人张某戊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10月13日早发现,我停在孝义市启明苑小区外面路边的晋J×××××的帝豪EC7轿车,主驾驶一侧后档风玻璃被砸,丢失一条黄金项链(2015年1600元购买)。车玻璃花200元替换了。22、被害人武某乙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9月底的一天我朋友向我借车把我的车停在孝义市金晖盛世名邸小区东门口路边。第二天朋友告诉我,车玻璃被砸,让我去看车的情况,发现车内丢失黑色手包一个、手表一块、手獨一个、印尼盾一张、驾驶证和身份证各一张。我的车号为晋J×××××,车右侧前面玻璃被砸。车玻璃替换花了400元。23、被害人郭某报案材料及陈述,2016年8月份的一天,我把晋J×××××的黑色尼桑天籁轿车停在振兴小区门外,第二天发现车玻璃被撬,丢失的东西挺多,但记不清丢失什么东西,只记得丢失一部三星直板手机。我的车2016年被砸了两次,第二次被砸的准确日期记不清了,丢失一条香烟。证人证言证人乔某证言证明,其是张某甲的妻子,我不知道他晚上外出干什么去了,我和孩子住一间卧室,他自己住一间,每天早上起床,我都能看见他在家,没有发现他不在家的情况。张某甲在高阳矿开的西唯造型,主要是他经营,我一年去一两次,收入的情况只有他知道,他就是回来给我点钱,一般就是一天几百,有时一千多。我在自己家里做美容,去年搬到金岩花园做美容就少了,每个月就是几千元。在2016年9、10月份,张某甲没有给过我大额现金,就是理发店每天几百元的收入。他给我买过两部手机,都是步步高的,第一回在西二环路买的,第二回因为这个手机进水了,又去了之前的店分期买了一部。在2016年10月份上旬,张某甲给过我一个黑色的苹果5s手机,他说是他朋友不用的,问我用不用,我用了几天,因为反应慢就放在家里没再用。张某甲往家里拿烟和酒我问他,他说是高阳矿的朋友们给的,他还拿回两身运动服,说是被人扔在他车上的,我就让他放在他的房间。之前张某甲每个月给他母亲五百元生活费,后来他母亲去世就没有给过,他父亲由他弟弟照顾,他和他兄弟们感情不好,都很少联系。书证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张某甲的基本情况。2、孝义市公安局崇文责任区刑警队(郭忠平、石毅)抓获经过证明,2016年11月10日凌晨该队民警在蹲守过程中,将作案返回的张某甲现场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刚刚盗窃得手的赃物。3、修理车辆凭证,证明苏某提供其换晋K×××××右前侧挡风玻璃贴太阳膜花费340元,张英建提供晋J×××××换左后门玻璃花费150元,马某提供晋J×××××右后门玻璃花费500元,武某乙提供换右前门玻璃花费420元,杨某提供换晋J×××××左后门玻璃花费550元,李某甲提供其修理现代左后门玻璃和别克君越左前门玻璃花费1630元,郝某提供换晋J×××××右挡风玻璃1块贴膜花费400元,范某提供换晋H×××××右后门玻璃花费1800元。4、沈阳公安局沈河分局皇城派出所前科劣迹调查表证实,经查证未发现张某甲有前科劣迹。5、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发还物品清单证明,从被告人张某甲处扣押作案工具一字改锥二把、手钳一把、手套三只、裁纸刀一把、晋J×××××银灰色哈飞路宝一辆。及其所盗窃物品(明细及扣押作案工具、赃物照片在卷佐证),其中部分已经被害人辨认后发还被害人。鉴定意见孝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证明,被告人张某甲所撬车玻璃价值共计8914元,所盗窃物品价值共计11498.5元(明细附案佐证)。辨认、检查笔录1、辨认笔录及照片,张某甲带领公安人员辨认作案地点情况。2、孝义市公安局搜查笔录证明,孝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依法于2016年11月10日、11月16日分别对被告人张某甲租住的金岩小区1号楼三单元4层东户及被告人张某甲经营的位于高阳镇高阳矿小区西唯造型店进行搜查,查获车内摆件、串珠及车用物品、整理箱,内装皮包、手表、香烟等物,被告人称均系盗窃所得。视听资料光盘情况说明及光盘(孝义市公安局崇文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吉思尧、石毅于2017年2月15日出具)证实:张某甲讯问光盘二张,内容为2016年11月10日讯问张某甲的同步录音录像。张某甲辨认作案地点光盘二张,内容为2016年11月10日张某甲辨认作案地点过程的录音录像。被告人张某甲供述,其所使用作案工具有改锥长约15公分,蓝黄相间塑料柄。另一个改锥是备用的,有时候车玻璃弹性大,就用钳子往开掰,作案时候的交通工具银色哈飞路宝,车牌号晋J×××××,车主是李涛,好像是2008年,我从他手里买的,没有过户。去过的地方有:本市盛世风情、火车站附近、吉泰世纪城、富丽康城、交警队附近、二中大门口、帝豪小区、嘉隆附近、新地税小区、二小附近、崇义园附近、颐泰苑、金辉盛世名邸附近、清华书苑等地,还去过介休、汾阳,汾阳没有盗窃。盗窃下的财物有一些烟、酒,零钱、一些串珠、五、六个车载电子狗、十几个车载充电器、两个车载净化器、六七部手机、衣服、鞋,三张加油卡,还有一些其他物品,主要是值钱的东西,我都从车上拿走了。现金一共盗窃下有两三千,最多的一次是600多元,是在盛世风情的一辆现代越野车上拿的。整箱汾酒有两箱,在盛世风情拿的,还有一些散的红盖汾酒,还有红酒一箱,具体地方不记得了。最好的是硬盒中华,都是零散的,还有芙蓉王、紫云,具体地方不记得了。我是一个人作案的没有同伙。我告诉我老婆说这些东西是朋友送的或者是买的。我和我老婆不住一个屋子。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孝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多次盗窃、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均可酌情从重处罚。庭审后被告人张某甲的家属积极与涉案被害人联系,对部分被害人被撬车玻璃损失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使用的个人所有的作案工具,应当予以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人张某甲犯盗窃罪,并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从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1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将强制执行。)2、被告人张某甲使用的作案工具晋J876**银灰色哈飞路宝汽车、一字改锥二把、手钳一把、手套三只、裁纸刀一把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其他在案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赵丽霞审 判 员  苏 斌人民陪审员  刘虹霞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乔国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