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3民初1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徐某与乔建新、徐红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乔建新,徐红胜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3民��1378号原告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同林,男,汉族,1963年8月22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城区,特别授权。被告乔建新,男,汉族,1997年1月18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被告徐红胜,男,汉族,1987年4月9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城区。以上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向本院申请对其伤情做司法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杨福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李美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