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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3民初1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徐某与乔建新、徐红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乔建新,徐红胜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3民��1378号原告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同林,男,汉族,1963年8月22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城区,特别授权。被告乔建新,男,汉族,1997年1月18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被告徐红胜,男,汉族,1987年4月9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城区。以上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向本院申请对其伤情做司法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杨福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李美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