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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03执恢7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5-16

案件名称

吴国祥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712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03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09月20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国祥与被执行人吴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吴祥名下房产拍卖余款552748.44元制作了执行分配方案,本案受偿分配款63726元、诉讼费3912元、执行费3108元,该案件部分恢复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