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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2民初3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杨立辉与阿尔斯楞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立辉,阿尔斯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3088号原告杨立辉,女,1971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被告阿尔斯楞,男,1980年5月3日出生,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立辉与被告阿尔斯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按原告提供的地址找不到被告,无法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属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杨立辉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国权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乌日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