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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2执7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郝存与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西水湾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725号郝存申请执行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西水湾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履行了义务,即支付申请人人民币司20000元,其余申请人放弃。(2016)甘1102民初9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薛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王晖发送:申请人:郝存被执行人: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西水湾项目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