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02执7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郝存与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西水湾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725号郝存申请执行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西水湾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履行了义务,即支付申请人人民币司20000元,其余申请人放弃。(2016)甘1102民初9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薛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王晖发送:申请人:郝存被执行人: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西水湾项目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