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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1执20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沈奎叶、刘发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奎叶,刘发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1执2058号申请执行人:沈奎叶,女,196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黄岛区。被执行人:刘发中,男,195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黄岛区。本院在执行(2013)黄民初字第1931号申请执行人沈奎叶与被执行人刘发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19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西才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于衍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