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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章贡区樂融饲料店与邓弟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贡区樂融饲料店,邓弟浪,谢建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02执249号申请执行人:章贡区樂融饲料店,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赣州农资饲料大市场西街26号。经营者:钟红彬,女,1969年1月8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邓弟浪,男,1975年7月29日生,汉族,住赣州市崇义县。被执行人:谢建玉,女,1975年10月15日生,汉族,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贡区樂融饲料店与被执行人邓弟浪、谢建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邓弟浪、谢建玉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振明代理审判员  XXX代理审判员  张龙亭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陈宇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