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302执8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2-13

案件名称

鸡西市中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孙杰、杨文丽、孙志远、鸡西市麻山区英杰养牛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鸡西市中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孙杰,杨文丽,孙志远,鸡西市麻山区英杰养牛专业合作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807号申请执行人:鸡西市中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定代表人:安丰芝,经理。委托代理人:秦海峰,律师。被执行人:孙杰,男,196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被执行人:杨文丽,女,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被执行人:孙志远,男,198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被执行人:鸡西市麻山区英杰养牛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法定代表人:孙杰,理事长。本院在执行鸡西市中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孙杰、杨文丽、孙志远、鸡西市麻山区英杰养牛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06月27日向被执行人孙杰、杨文丽、孙志远、鸡西市麻山区英杰养牛专业合作社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孙杰、杨文丽、孙志远、鸡西市麻山区英杰养牛专业合作社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杨文丽和孙志远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杨文丽的X牌轿车,车牌号为黑GX的车籍档案,期限为二年。二、查封被执行人孙志远的X牌汽车,车牌号为黑GX的车籍档案,期限为二年。三、查封被执行人孙志远的X牌汽车,车牌号为黑GX的车籍档案,期限为二年。四、查封被执行人孙志远的X牌汽车,车牌号为黑GX的车籍档案,期限为二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昌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刘 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