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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6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王立申请执行哈尔滨市宏业家俱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启运木制品有限公司、姜洪奎、王晓晶、姜业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哈尔滨市宏业家俱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启运木制品有限公司,姜洪奎,王晓晶,姜业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6执86号申请执行人王立。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宏业家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洪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启运木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业启。被执行人姜洪奎。被执行人王晓晶。被执行人姜业启。本院依据(2016)黑0126民初2546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的王立申请执行哈尔滨市宏业家俱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启运木制品有限公司、姜洪奎、王晓晶、姜业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巴彦县人民法院(2017)黑0126执8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彦龙审判员  唐林祥审判员  王忠杰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杨 爽 微信公众号“”